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532   发布部门:科研院

各相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启动,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

二、申报要求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其他要求详见相关附件。

三、我校申报流程

1、前期摸底

本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但需要分配网络申报账号和密码,故请需要申请的老师于41日之前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信息表》(附件2)反馈至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电子版至kfb@njupt.edu.cn

2、网络申报

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校内公示

请于510日前将公示材料电子档发送到kfb@njupt.edu.cn。科研院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有多个完成单位的项目,请申报人联系其他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4、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初稿(含附件)请于510报送到科研院。待科研院审核完成并推荐后,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推荐书及附件并装订成册。请于530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送至科研院(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9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国霞、杨宝杰

邮箱:kfb@njupt.edu.cn

电话:8586690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zip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信息表.xls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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